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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租用房屋,出租方与第三方的租用合同日期为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但在出租方转租给我们后所签
租用房屋,出租方与第三方的租用合同日期为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但在出租方转租给我们后所签合同租用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这导致我们工商变更工作受到极大影响,他们这算合同诈骗吗?我们需要怎么跟对方对接?
提问时间:2021-06-21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特邀律师
出租方是不是实际的业主?可以让第三方在合同期限确认盖章
用户
出租给我公司的一方不是实际业主,他是属于转租
特邀律师
那你的合同等于是超期部分属于效力待定,就是第三方认同就可以,第三方不追认的话,超过部分合同期限就是无效
特邀律师
你跟出租方确认清楚,否则对方是存在违约的
用户
现在就是跟出租方交流他们那边不予应答,您看我们接下来需要怎么做?谢谢您
特邀律师
那你是想继续租这里,还是不租这里了?要是不想租,就跟对方协商解除
特邀律师
要是还想继续租,那你就让他跟业主方联系,把合同期限确认一下
用户
前期还支付有房屋租金,交一压一,如果在提出解除合同情况下,能否将押金及当月租金要求退回?之前已经交掉的租金应该是正常合同范围内的,是不能提请退回的吧?
特邀律师
你可以要求对方退押金,还要看一下你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是否可以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房屋没有使用就可以不交租金,要是你当月使用了就是要交当月租金
用户
您好,那这个情况出租方和我方合同属不属于无效合同或者对方存不存在欺诈行为
用户
您好,请问在吗?
特邀律师
你这种情况,我刚才说了,在对方的有效合同期内,那部分是有效的,超过对方合同期限,那部分属于效力待定,第三方认可就可以,第三方不认同就属于无效
特邀律师
对方存在一定的欺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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