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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手上租赁了两间门面,租赁合同约定经营范围为生鲜超市,但合同上没有定义生鲜超

您好!我在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手上租赁了两间门面,租赁合同约定经营范围为生鲜超市,但合同上没有定义生鲜超市可以销售的产品种类,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的时候也提交了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之一,营业执照范围有烟酒、乳制品,日用品,肉类,生鲜水产等。我们烟草销售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已合法办理。现在隔壁又开了一家生活超市要卖烟酒和乳制品,开发商现在以超出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要求我超市这边下降烟酒及乳制品,可是我工商营业执照均有以上项目各项营业证件均办理齐全,请问我们能否继续销售烟酒和乳制品,是否超出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谢谢解答。
提问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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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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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律师,您好!真的超了么,我的理解是没有超哈,感觉合同存在误解区,合同约定经营范围为为生鲜超市,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提交了营业执照,里头涵盖了详细的营业范围包括烟酒乳制品,可是我这边很多生鲜超市都有烟酒乳制品销售哈,包括本地百强企业的生鲜超市也有烟酒销售,我的理解是既然涵盖超市两个字,那么在营业执照范围内均可以销售。但何为生鲜超市,在合同上也没协商定义,也没有定义可以销售的品类,请问在法律层面上我方能否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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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律得解释,和您的理解,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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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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