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于2016年8月车祸,车祸时年61岁。2016年8月到2016年12月15日的医药费于201
本人父亲于2016年8月车祸,车祸时年61岁。2016年8月到2016年12月15日的医药费于2017年2月上诉,2017年3月评残,植物人状态,第一场官司判下来,但2016年12月16日到2017年11月11日期间住院费用13万,跟肇事者协商,肇事者说,后来的费与他无关,又一次上诉医药费13万,12月16日到评前医费用5万多 ,现在说5万调解,怎么计算?不是按13万责任区分,他七,我们三吗?
提问时间: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