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在1994年11月24日当天,我叔与同村一人去横县陶圩镇街上卖蛇,由于他有过偷摸行为,在公安局留下档案,公安局的人认识他,当时公安局的人看见他就叫了他的名字,当时他可能是心慌,以为抓他,他就跑,公安局的人就追他,没有追上就开枪打,一共开了三枪,由于打到要害,在陶圩医院不幸去世,当时公安局打死人也没有给过家属一个很好说法,擅自送去火葬,且没给家属留下骨灰,开枪者还当作立功表现升官,调往横县公安局任职。当时由于家庭条件不好,我爷爷也没有法律意识不强,认为是他的错,一直至今都没得到妥善解决,时隔多年能翻案吗,应该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