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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有三年服务期,我的合同是2016年10月到2019年10月,我于2018年12月17日辞职,

特岗教师有三年服务期,我的合同是2016年10月到2019年10月,我于2018年12月17日辞职,并按照合同交了违约金,2019年年底当地教育局发放上一年绩效增量,以我违约为由拒绝发放我上一年的绩效增量,。合同中并没有说到绩效增量一回事,只说违约要交违约金,请问这样合理??
提问时间:2021-06-23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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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在合同没有约定扣绩效增量的情况下扣除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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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2016年入职的时候,当时全县都没有绩效增量这一说,也是到2017年年底才说有的,才补发了2016年的。合同中压根没有提及绩效增量这一回事。如果我找当地教育局问这个事,教育局不予以处理或者仗势欺人,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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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你可以向上级教育局或者当地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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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需要递交书面材料还是直接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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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要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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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书面材料内容有长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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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的,把这个事情写清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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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附上你的联系电话,会有人联系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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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行,如果还是没人联系,就需要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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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反映得不到满意解决,可以申请仲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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