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购买了一套40年产权的小公寓准备做办公室用的,房款已交清,上周去房管局办证,销售方拿了个补充协议
近期购买了一套40年产权的小公寓准备做办公室用的,房款已交清,上周去房管局办证,销售方拿了个补充协议给我签,协议上显示土地使用权已经过了15年了,是03年的地(认购时的协议上没有显示这个)。一共才40年的产权,土地使用已经过了15年,我觉得有异议,就没有签字,也没有办证。请问这个销售方(销售不属于开发商,是打包给销售公司的)属于违规吗?如果我要退房,销售方不同意,如何操作?
提问时间:202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