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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签署劳务合同,(注:签署合同时,与实际情况不符,已经讲清楚是短期暑假工,但合同上是3-6个月

7月6日签署劳务合同,(注:签署合同时,与实际情况不符,已经讲清楚是短期暑假工,但合同上是3-6个月的实习期,提出异议后公司安慰短期工长期工合同都一样,只要到离职时提前申请即可,并做出相应的保证)7月7日报道时发现住宿环境无法适应,提出离职,公司拒绝并以违约相威胁。我想问一下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处于什么地位?
提问时间:202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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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平等地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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