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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3个星期前无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没接受,也没签署过任何书面文件。如果现在6月6日双方达成

公司3个星期前无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没接受,也没签署过任何书面文件。如果现在6月6日双方达成一致的话,公司要求按3个星期前作为解除合同日的时间节点,是否合法?2个月赔偿通知金,是否应按双方签字日作为节点?谢谢!
提问时间:2021-09-07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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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不合法。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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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提前通知,是否要双方签字才生效?公司单方面不能解除?公司雇佣合同和劳动法产生异议时,按哪个为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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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需要签字。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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