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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婚前12万多首付买房,其中只付了6万,其余六万八千由开发商垫付,承诺2015年7月前必须把钱还给开发商,女方于男方结婚时间为2017.6婚后由于男方无法归还欠开发商的六万八,于2018.7被开发商起诉并且判决解除买卖合同收回房屋,且男方赔付银行贷出的42万产生的税费,开发商起诉,律师费各种费用39000.现女方与男方离婚,请问第一,39000赔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女方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男方归还婚后期间对于这个房子的共同按月还贷部分一人一半?
提问时间: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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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屋购买是婚前,房产属于婚前财产,那样因为房产的债务是个人的,不能认定是共同债务。归还的贷款是共同财产,应该共同分割,但因为房产执行后,还有债务,那实际中,很难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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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法院判决的赔偿开发商的39000就是个人债务,应该有开庭费七千多,财产保全费三千,都是个人债务,是么?由于是分居期间,男方一直隐瞒女方,房屋被收回,并且赔款的事情,是不是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分割他赔给开发商的钱,和开庭费,财产保全费?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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