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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有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实习期限合同,乙方在甲方使用期为90天,

你好老师,我有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实习期限合同,乙方在甲方使用期为90天,试用期合格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第11条写着本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双方可续签,然后她手写改为本合同,有效期为五个月手写改的,没有,按手印,然后最后一条是合同期满之内,乙方以任何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付,甲方5000元的补偿,这份合同有没有法律效益?,我是按90天,还是按照他这个手写五个月还是这个合同本身的一年?
提问时间: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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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一般三个月以下没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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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我离职,无论是90天,还是五个月,还是一年,我用赔付500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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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把那个合同发过来,我具体看一下,我提供了专项服务,才有可能涉及违约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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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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