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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10年7个月,去年11月我个人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劳务公司一直没有找我续签,但是现在2018年7月

工龄10年7个月,去年11月我个人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劳务公司一直没有找我续签,但是现在2018年7月找我续签劳动合同,并且用蓝色印章附加的条款,如下:1、乙方同意甲方可对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相应薪酬进行调整。2、乙方已阅读对甲方的企业规章制度,同意接受该规章制度的约束。3、乙方由自身的不良行为(如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和社会治安条例)等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则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甲方不对乙方做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放弃对甲方提起劳动仲裁、诉讼的权利。请问条款是否合法,并且劳务公司与企业公司之间合同到期,为何劳务公司现在要我签约到2020年,如果我拒绝签合同,他们应该赔偿我吗?
提问时间: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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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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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他们写的条款是否合法?如果签了是不是就拿不到赔偿?签完之后安排我比原来低的岗位我也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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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合法。可以拿到赔偿。不必履行合同。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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