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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3月入职没签合同,没缴社保,17.5月签一年期合同,开始缴社保,18年5月续签,合同期限这一项

14年3月入职没签合同,没缴社保,17.5月签一年期合同,开始缴社保,18年5月续签,合同期限这一项,单位选择“C:从2018年5月起至完成本项任务止”,单位是江苏某房地产公司,现在项目结束,辞退了。请问在法律上我可以争取哪些利益,如1、前三年的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未交社保可以要求补交吗? 2、可以经济补偿吗?连前三年在内,一共4年多,即5个月的工资补偿,这个劳动法对我这种情况一样对待吗? 3、劳动法规定,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接下来签的应该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我签的二份合同(一是1年期合同,二是项目完成止的合同)算不算违反劳动法,或者说,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谢谢回答!
提问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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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以上权利均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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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就是想问一下,主张后,能不能胜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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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能,主要还是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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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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