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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取得职业资格后医院聘用为初级职称(单独开始自己执业,从事医师岗位),2019年10月

2018年10月取得职业资格后医院聘用为初级职称(单独开始自己执业,从事医师岗位),2019年10月份辞职。聘用为住院医师后工资一直没调整。2019年10月份医院自己的职称评审会议才开展,决定补发18年职称取得人员的调整部分工资。这之前医院委员会议一直不开,以此为由说没有评审,不予补发。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拖欠工资吗?
提问时间: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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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算。这个不算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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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有劳动事实,从事医师岗位,医院已经聘用,为何说没有评审,不补发这部分调整工资。如果这样,不评审怎么会聘用呢?其实这就是医院借口,不离职的话早就补发了。这个有法律依据吗?我不是存在劳动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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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个性质上,属于追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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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给你,可能是因为你正好在十月份辞职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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