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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入职一家工资,谈好的薪资是3千,转正3700,试用期期间实发的工资中有医社保补贴的金额这一项,转正后有缴纳医社保,而实发工资变更3700-全额扣除医社保部分,公司理由是说因为医社保公司承担的部分金额已经补到工作中了,所以医社保就应该全额从工资中扣除,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
提问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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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合法,只应扣除个人承担部分,不能扣除单位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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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么公司的说法是因为单位承担的部分已经以及按单位承担的比例发到个人的工资中了,这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是吗?公司是否要补齐公司缴纳的医生社保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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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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