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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半时间,去年**新店开业,10月份新店开业后公司跟我重新签了合同,但是合同是以**

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半时间,去年**新店开业,10月份新店开业后公司跟我重新签了合同,但是合同是以**店面的名义签署,然后公司要把合同寄回公司总部盖章,就再没有给合同我。今年4月份公司撤销了一部分店面,但是没有明确给我们安置,只说其他店面愿意给我什么职位,我就做什么职位。岗位工资低了一半,我不愿意,但是公司不给其他的安置办法。如果我离职的话,公司需要给我经济补偿吗?我之前月平均工资6000元。感谢您的解答!谢谢!
提问时间:2021-06-1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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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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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好!那我应该走什么样的流程呢?我如果先递交辞职是不是就不能申请经济补偿了?今天公司已经让我把店面交接出去了,我也待业在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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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先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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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协商不成呢?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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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以前的合同到期了吗?在你手上吗?公司说以后工资降低的证据保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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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合同没有到期,但是我没有合同。公司只说其他店面愿意给我什么职位我就做什么职位,5.1之前办完交接手续。其他的什么都没有说。我该怎么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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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仍然不能解决再申请仲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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