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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环卫劳动协议1年,工资每月1200元,4月份时他们给我们申报了环卫公益

2017年1月与当地政府签订了环卫劳动协议1年,工资每月1200元,4月份时他们给我们申报了环卫公益性岗位,当时公益性岗位工资1850,我在人社局领取了工资卡后他们便收了回去,直到现在没给我,也没有给我发工资,今年我和他们签的是公益性岗位合同,(今年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每月2180)现在他们问我要了银行卡密码,并且通知我去年的工资按照协议的1200发,今年按1800发,请问这样合法吗?
提问时间: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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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听你这么说你是说这个岗位政府有些补助你们公司给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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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1200的协议是我自己和镇政府签的,公益性岗位也是我和镇政府签的,工资卡也是他们收的,我的意思主要想知道,以我的名义上报的公益性岗位,他们收回工资卡,用另外的标准发给我这样合法吗?(我的工资卡绑定有手机号,每月卡里显示都是全额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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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违法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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