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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11日上午8.55时左右,按照工作要求,对徐州工业园区的恒世食品和弘仁建设进行电梯维保

2020年4.11日上午8.55时左右,按照工作要求,对徐州工业园区的恒世食品和弘仁建设进行电梯维保,骑电动车和陈誉(公司员工)行驶至303县道与贾柳线位置时非机动车道上出现一块石头,为躲避石头,我和陈誉两个电动车碰在一起后摔倒,摔倒后我右手手腕无法动弹,左手大拇指疼痛后去医院就诊,就诊结果右手手腕桡骨远端骨折,我在这家公司是今年1.10左右入职的,当时只写了员工信息表,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社保,后来3月底签劳动合同,犹豫我在劳动合同上写日期是3.30.日,会计让重新写日期写2.1日一直到现在都没写(4.12日补上了),这种情况能评上工伤吗?公司说给申报了,不过95%不批准,请问评上工伤概率多大
提问时间:20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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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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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石头,然后两个电动车碰到一起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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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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