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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2019年3月19日生孩子,单位3月漏缴保险,4.2号缴,查个人保险信息显示2019年3月已交

我媳妇2019年3月19日生孩子,单位3月漏缴保险,4.2号缴,查个人保险信息显示2019年3月已交,市人力资源部说漏缴不给报销生育津贴,请问这是否合理,我能不能最终找他们报销
提问时间:2021-06-11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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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漏缴是可以补的,单位应该补缴了。那样不影响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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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可是人力资源部不给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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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给报,要么到上级投诉,要么就告人力资源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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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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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客气,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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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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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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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知道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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