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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认购商品房,现发现开发商用另一公司办理预售证,认购协议合法吗?毛坯改精装涨价3900合法吗?如何维权?

您好!2015年底认购一套商品房,交40%房款签订认购协议,加盖公章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大京江开发),该楼盘拖到2017年9月取得预售证,但发现开发商却用另外相近名公司办理预售证,预售证名为豫森城一号院。豫森城实为豫森地产集团投资开发城改项目,售楼部标牌京江豫森城,大京江开发豫森地产集团占股60%,大京江发展由大京江开发占股25%,另75%质押中原信托。1、请问我们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吗?2、现开发商要毛坯改精装变相涨价3900,请问合法合规吗?3、一千多户购房者唯一诉求按认购协议履行原价要房,除了维权,走法律途径能否达到诉求?
提问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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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你们的协议有效。二、违法的。三、能否胜诉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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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现在大家走的是向相关部门维权请愿的道路,就担心走法律途径我们认购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没有胜算而且法律途径遥遥无期时间拖的太久,那请问判断第一有效第二违法的依据或者法律法规条文有哪些?我们该搜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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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律依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后由律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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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主要收集房开是否有违约、违法等方面的证据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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