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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过户后付款时间,房产证还未领取是否需要等待?法律解析

我卖一套商品房,合同上写到:自房产证过户到乙方名下三十日内付清余款。目前已经做了测绘,也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也缴清了税费,现在所有材料已经在不动产中心排队办证,可前前后后已经花去了三十多天,还需要约一个月才能拿到证。我催乙方付尾款,乙方说要等到拿到不动产证才行。我说房子早就过户到你名下了,也超过三十天了,他却说时间要以房产证上的时间才开始计算。请问我和他的说法,在法律上谁才是对的?
提问时间:2021-06-02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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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所谓过户就是房屋过户到对方名下,得到房产证,对方说的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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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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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客气,还有什么问题,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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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的话,帮忙结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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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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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卖一套商品房,合同上写到:自房产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六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贷款付清余款(银行原因互不追究责任)。如果因为政策、年底清算等银行的放款时间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对方也没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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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政策属于不可抗力,谁都不承担责任,银行结算问题,付款方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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