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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购买的二手房,甲方说18年10月份他才能办到房产证,房屋总价为78.5万,已经付了30万,1

你好,我购买的二手房,甲方说18年10月份他才能办到房产证,房屋总价为78.5万,已经付了30万,15万为违约金,协议上订的是,2019年1月30日之前,甲方房产证拿到可以办理过户,现在甲方又给我说,在2019年1月30日之前他办不到房产证,这种情况可以算他违约吗?如果他违约了,我可以退房吗?这件事情我该怎么处理最好?
提问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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