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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男)与乙方(女)于2019年2月15日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二人婚内共有的房屋和车子均归甲方

甲方(男)与乙方(女)于2019年2月15日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二人婚内共有的房屋和车子均归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11万元。后于2019年3月28日,甲方与丙方(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共计13.5万元,其中,由丁方(甲方的姑姑)代替甲方转账支付给丙方12万元,甲方为避税,故在房屋过户时将房产登记注册在乙方名下,甲方并支付了所购房屋的所有装修费。现甲方想追回房屋所有权或所支付购房款及装修款,能否实现?若能,如何实现。
提问时间: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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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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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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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但是为避税而写乙方名下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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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怎么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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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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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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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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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行为发生在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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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买房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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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什么证据也没有,不好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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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协议是甲方与卖房人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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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证据啊!你怎么说什么证据都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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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但主要是你给了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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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房子名字写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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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必须要对方承认,你没有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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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只是过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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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是购房款和装修款是甲方付的啊,而且都有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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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些也可让人认为是你自愿赠予对方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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