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与乙方(女)于2019年2月15日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二人婚内共有的房屋和车子均归甲方
甲方(男)与乙方(女)于2019年2月15日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二人婚内共有的房屋和车子均归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11万元。后于2019年3月28日,甲方与丙方(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共计13.5万元,其中,由丁方(甲方的姑姑)代替甲方转账支付给丙方12万元,甲方为避税,故在房屋过户时将房产登记注册在乙方名下,甲方并支付了所购房屋的所有装修费。现甲方想追回房屋所有权或所支付购房款及装修款,能否实现?若能,如何实现。
提问时间:2021-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