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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男)与乙方(女)于2019年2月15日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二人婚内共有的房屋和车子均归甲方

甲方(男)与乙方(女)于2019年2月15日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二人婚内共有的房屋和车子均归甲方,甲方支付给乙方11万元。后于2019年3月28日,甲方与丙方(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共计13.5万元,其中,由丁方(甲方的姑姑)代替甲方转账支付给丙方12万元,甲方为避税,故在房屋过户时将房产登记注册在乙方名下,甲方并支付了所购房屋的所有装修费。现甲方想追回房屋所有权或所支付购房款及装修款,能否实现?若能,如何实现。
提问时间:20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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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和乙方协商处理,如果乙方受不同意的话可能要结合您的合同来进行分析。很晚了,下一条回复应该要白天了很抱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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