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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按揭贷款遇到宗地信息缺失,银行无法放款,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责任由卖房人还是买房人承担?

按揭贷款买二手房,首付已给,银行贷款已批,房过户后,交房前,发现没有宗地信息,不动产登记中心不给做抵押登记,银行无法放款,造成这个的原因是房管部门没录入信息,合同中没有对发生这种情况做出约定,由此造成银行不能放款和房屋无法交付,如果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卖房人承担责任还是买房人承担责任?
提问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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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信息是谁造成的,是对方没有申报信息导致房管局没有及时录入还是房管局失误导致的,如果是前者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后者要追究房管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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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房管局没有及时录入,如果不能继续履行合同那首付款,过户费这些损失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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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就要要求房管局承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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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买卖合同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约定是用银行贷款偿还尾款,卖房人无条件配合贷款,这个补录信息的工作房管部门正在做,只是时间要几个月才能完成,因为涉及一大批小区存在同样的问题,卖房人如果不想等了,有单独解除合同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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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对方解除协议那么对方要承担违约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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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也就是对方只能和我一起等,如果他不等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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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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