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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公司以理由拖欠社保的问题

关于公司以理由拖欠社保的问题 我在桂林的一家公司工作了才不多1年了,我从2011年4月就在这家公司实习,在7月他们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然后10月又和我签了一次劳动合同,他说这次是正式合同,但是两份合同的条款是一样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和第二份劳动合同的区别就是,第二份合同把7-9月写成试用期了。但是合同上面都规定帮缴纳社会保险,但他们却并没有帮我缴纳。他们的理由是要签订正式合同半年才帮缴纳。但是现在都2012-5月了都没有帮我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现在我又写了辞职报告了。请问大家我有办法让单位帮我补回我该得的社会保险,同时我的两个合同哪个有效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piea(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2-05-17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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