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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民事事附带刑事

民事事附带刑事 我叔叔在2007年1月26日,一同与张亚陆等人共同签定了一份通行道协议书,协议人均有签字盖手印,以示保证履行.但张亚陆违背了原定路面宽度4米,在建筑自家的围墙时,只把路面宽度缩小为3.5米,引起了争议.我叔叔质问张亚陆,以至造成被张亚陆殴打多处致伤,经本县检查我叔叔鼻骨骨折,后转莆田九五医院鉴定为十级轻伤,而派出所没把案例移交检察院,这事至今仍为没有得到处理,我叔叔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可没看的效果,而派出所所述说我叔叔证据不足不能移送检察院,这案件带今未的到处理也有将进5年了,该怎么办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赖晓雨(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2-05-1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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