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求大家帮我看看我的交通事故一审法官对我的判决公平吗?
求大家帮我看看我的交通事故一审法官对我的判决公平吗? 我在去年7月15日晚上从铺面回家的路上被消防支队的警官开的小车撞断了肌健,住院手术后现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判他负全责,现在一审法官判决我没有误工费。原因一开始说我是无固定收入人员,后来我去找他他又在判决书改写我是无收入人员,(店面的法人是我老公,可是我老公己经66岁了,而且在2010年做过腰稚尖盘手术的,自开业以来一至是我在打理店面至到出车祸,我雇的服务员可以做证,还有一些相熟的人都可以做证)因为当时沒有想到要打官司,交通费的票据都没有保留,他则判我-分交通费都沒有。他这样判决公平吗?
在第一次开庭时法官说:你没有留票据只能算你搭公车,再搭三轮车去医院就医,我脚部肌腱断裂脚肿的同大萝卜一样每天都要用枕头垫高脚让血液回流,在门诊吊阵14天后还不能消肿,伤口也没有愈合。在出事16天后入院治疗留医8天有好转才出院。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要走路去医院?我向上诉我该怎么做请各位律师给予 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凝竹(广西-北海)
提问时间:2012-05-15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