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实习合同是否涉嫌主体权利不对等

实习合同是否涉嫌主体权利不对等 与广州某公司签订实习合同,其中规定“工资先发50%,剩下50%待实习期满后一起发放,但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实习未完成,均扣发50%工资”,请问这一条款是否涉嫌违法?是否涉嫌合同主体权利不对等?
我们签订的是半年的实习合同,从去年11月到今年4月,但过完年后,该公司电话通知我说由于现在公司没有项目做,让我暂时不用来实习,这样我一直等到实习结束,现在我找他们要剩下的工资,他们以我未完成实习为借口拒绝发放,但不是我不完成实习,而是他们不让我继续完成实习,请问在法律上我是否占有优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wp20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5-11 15: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