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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以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进行驳回判决正确吗?张毁坏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法庭以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进行驳回判决正确吗?张毁坏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您好!
   我的朋友李(暂住娘家)与张在10月27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房产归李所有,李在11月30日前给付张房款8万元,张同时搬出房屋。
11月4日李发现房屋被损坏,随即报警。派出所以张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为由建议李起诉。
    之后,李以房屋被张毁坏为由拒绝给付张房款。
    两年后,法庭判决张赔偿李房屋毁坏损失7950元,而以李没有在离婚调解书确定的11月30日前给付张房款为由(判决书语: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驳回李关于要求张给付房屋占用费或租金18000元的请求。
    请问:1、法庭以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进行驳回判决正确吗?
          2、张毁坏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辞旧迎新(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2-04-14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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