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法庭以互负义务为由判决正确吗?
法庭以互负义务为由判决正确吗? 您好!
我的朋友李女(暂住娘家)与张男于9月26日通过法庭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房产归李女所有,李女在10月30日前给付张男8万元,张男同时搬出房屋。但是,李女在10月2日发现房屋的地坪、墙壁、水电等遭受大面积破坏,随即报警。派出所以张男未构成刑事犯罪为由建议李女向法庭起诉。
两年后,法庭判决张男赔偿毁坏房屋损失7950元,但以双方互负义务为由驳回李女对张男占有房屋期间的16000元租金赔偿要求.
请问,法庭以互负义务为由判决正确吗?请简单说明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辞旧迎新(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2-04-12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