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法院的判决正确吗

法院的判决正确吗 各位律师:大家好!
这里有一个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民事赔偿案,请大家发表自己的意见,该如何划分责任呢?
原告:胡某
被告:摄像师、事主、烟花经销商A.、经销商B、烟花厂家
事实经过:胡某之未满18岁儿子因厌恶学习,外出打工不成,跟随摄像师学习摄像技术。一日摄像师外出摄像,胡某之子跟随而至,练习摄像。期间,事主家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购买大量烟花爆竹在自家宅院及村公路上燃放,其中一桶烟花因质量问题,未飞向天,而是平飞出去,穿过近在六米的孝子人群,将躲在人群之后距烟花30米左右的胡某之子当场炸死。为此,事主已受到该县治安大队罚款一万元处罚。(该烟花说明书中说明其安全距离为80米。)后经鉴定,该烟花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原告胡某遂将摄像师、事主、烟花经销商.、烟花批发商、烟花厂家诉诸法院。被告摄影师:我已嘱咐胡某之子注意安全,别靠近烟花,胡某之子就躲在人群之后,声称自己无过错,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事主:自己是消费者,是烟花质量有问题,不该承担赔偿责任;经销商批发商:自己是合法经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烟花厂家:认为自己产品质量不是主要问题,是事主家没按燃放说明燃放原因,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摄影师20%,事主40%,厂家40%,均不服。连原告也想要上诉。我是摄影师,请问,我该担责吗?我应该上诉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山涧清泉(河南)
提问时间:2012-03-21 21:41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