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中院会维护区级法院的判决吗
中院会维护区级法院的判决吗 对方在单位趁我儿子上班时把他打伤。经单位调解由对方赔偿儿子6000元,由单位每月在对方工资中扣除500元,分12个月扣完,双方签字认可。可他又写书面申请,要求单位不扣。拒绝履行单位的调解协议。单位以我们不是执法单位,无权扣款而拒绝扣。我们只好上述法院,提交了1.调解协议2.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调解和双方签字的事实3.住院病案4.单位处理对方打人的通报5对方不让单位扣款的情况说明书。法庭当场调解,对方毫无诚意拒不调解。后根据打人的事实和证据法院判决协议有效,让对方一次性付给6000元。可对方仍不履行,继续上告中级人民法院,辩称调解时自己不在场,是迫于压力才在协议上签的字。请问中院会支持、维护原判吗?会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吗?我们应该怎样应对中院的庭审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秋韵L(重庆-渝北)
提问时间:2012-03-20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