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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医疗纠纷故意伤害认定

医疗纠纷故意伤害认定 病人住院44天,在重症监护室40天,手术5次。
涉嫌故意伤害的理由有3点:1、明知病人有糖尿病,却平均每天输入25%、10%、5%的葡萄糖各约300多毫升,导致血糖值长期超高;2、发生伤口破裂,胸骨哆开事故后,拖延了16天才做接骨手术,导致病人身体受到长期折磨;3、明知病人有高血压、糖尿病,却长期使用高血压、糖尿病禁忌药物(可导致血压升高),平均每天2支,最后一天使用了9支,最后内部大出血死亡。有大部相关病历已经复印并盖有医院公章和相关检测单证明。
已经在相关部门报案,2个月后答复是不立案。
疑问:1、醉酒驾驶撞人,是在主官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造成的人身伤害,还是刑事罪,庸医害人,为何不构成刑事罪?2、撞人后不及时抢救,涉嫌造事逃逸罪加一等。庸医却可以因为职业特殊,就可以不进行积极手术治疗,任由病人接受痛苦折磨,却可以逃避法律惩处?

刑事管辖地北京,还请专业人员指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T386(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5-08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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