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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的补偿

同工同酬的补偿 我是06年12月由公司到技校招聘进入公司(中日合资)实习,07年7月毕业,07年9月公司只与一部分毕业生签订了劳动合同(简称“合同工”)工资2400——3100并交纳五险一金,未签订合同的至今未签订任何合同(简称“临时工”)工资1300——1700未交纳任何保险,公司没有做到同工同酬! 随着08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公司应向未签订合同的员工补发十一个月的工资并补交五险一金。 我想问一下补发标准应按合同工2400——3200还是临时工1300——1700 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把这几年我们临时工与合同工工资相差的那部分补给我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l2356……(山东)
提问时间:2010-03-09 10:0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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