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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归谁管 能否要求同工同酬

我们归谁管 能否要求同工同酬 我们:指保定证券印制厂工人。是劳动合同中的乙方。
用人单位:保定钞票纸业有限公司(原保定钞票纸厂),现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国家乙类保密厂(以下简称大厂)。
用工单位:保定证券印制厂,由大厂投资建成,当时主要是为解决家属及子女的就业问题,现隶属于保定市新市区,为独立的法人,但却从未有过自己的法人代表,其主要领导均为大厂委派(以下简称大集体)。大集体是我们劳动合同中的甲方。
我们这批人又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大厂于97在二分厂新建了一个七号纸机,需要用人,于是通过以大集体招工的名义,从社会及家属子女中招来了这批人,这批人从进厂就被安排在大厂从事选纸工作,至今已13年多,从未在大集体工作过,但合同是每隔五年与大集体1签订一次。
第二部分,大厂于96年在山东荣成建了一个疗养度假村,也是以大集体招工的名义从家属子女中招了这批人派往度假村工作,之后于97年又被召回安排在大厂从事选纸工作至今,合同也是与大集体1签的。
第三部分,大厂于96年时因任务忙,从大集体借人帮忙,一直帮忙至今,这批人再过三至五年就都要退休了。
第四批人,大厂早年为了方便人们的日常生活,建立了服务公司,服务公司归大集体所有,98年时服务公司取消,这批人也被安排在了大厂从事选纸工作至今。
我们这批人从进大厂工作至今都已有十多年的时间了,工资按照大集体的拿,奖金与大厂同样,最近这几年,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两边的收入都在稳步增长,只有我们的收入在逐年下降,因为两边都在以各种名义发钱,而我们夹在中间,大厂说,你不是我们的人,就不该从我们这那这份钱;大集体说,你们又没给我们干活,干嘛从我们这拿钱,这就是我们现在的尴尬处境,只有干活有人管,其它待遇没人管,举一个我们还算有人管的例子,就在这个11月份,大厂以工资和奖金节余的名义,向每位职工发放了工资的1.5倍的节余钱,最少的大概是4000元左右,大集体也不知以什么名义每人发了2000元,我们每人500元,我们问大厂,大厂说出了工资和奖金节余的理由,说我们不是他们的人,这500元是大厂单独拿出来给我们的,跟他们的钱不是一回事,问大集体,大集体的解释亦是如此,并说,让我解释,这就是解释,让我解决,解决不了。我们说,那谁能解释,谁管我们,你告诉我们,我们直接找谁去,也没人理睬我们。于是我们拒领,因为我们不是要饭的。我们工作在大厂任务最繁重的整选一线,十多年来,我们付出了和大厂同样多的汗水
,创造了和大厂同样多的劳动价值,大厂每个人的实发工资为3000元左右,我们每个人的实发工资为300元左右,相差近十倍,大厂仍有节余,那我们应该有更多的节余,那我们的结余去了哪里?我们该向何处去找我们创造的劳动价值吗?其实我们的处境也并非一直如此,从06年年底开始,在我们多年的找寻下,当时大厂的邹厂长和管生产的冉厂长曾给我们开过集体大会,当众宣布,我们这批人从今后,除工资与大厂的不一样外,其他的一切待遇都与大厂相同,从那时一直到08年上半年,我们的年收入都是在增长的,08年10月底,新一届厂长李策到任后,第一件事,就是取消了我们的所有待遇,并把我们推回大集体,理由就是,你们不是我们大厂的人,不应该朝我要待遇,以后要找就找你们大集体的厂长,再找我,我就不接见了。于是,从那时开始到现在,我们的境况每日愈下,每到发钱时,不管是几百,还是几千,两边都会以各种名目将我们拒之门外,原先发一笔的年终奖,现在有了多种名目,只把年终奖那一名目给我们。而且我们工作十多年了,只有一年全国普调时,涨过一会级,我们现在每人的基本工资是600元左右,实发的是300元左右,(这两项是工资条中显露的)那批快退休的高一些,但基本工资也就800元左右,可在我们与大集体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甲方按下列第 一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1500 元/月(周、日)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此处的1500原为一个大概数,因为每个人都不尽相同,大约为1300元至 1700元不等。)
我们就此事问大集体的厂长,他说这是根据去年的工资总额除12个月得出来的,(我们现在的这份合同是2008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我们都知道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它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哪有根据工资总额算工资标准的道理,而且这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与工资条中的基本工资也完全扯不上关系,请问各位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空谷幽兰01……(河北)
提问时间:2010-11-2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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