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但现在已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还能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但现在已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还能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我是今年2月初开始上的班,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新入职员工登记表”,这张表里有一条规定是: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综合工资为1700元。因为加班太多,所以我在4月中旬的时候,就辞职了,现在也已经另外找了一份工作。
前几天,之前的公司通知我去结算3月份和4月份的工资。结果我3月份上了30天班,但该公司现在给我结算工资时,仍是按照2月份的1700来计算的。请问现在已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我是否还可以要求其进行2倍工资以及加班费的补偿?谢谢有关专业人士能给予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嫣然无悔(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4-29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