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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内部对瞻养老人的经济纠纷

关于家庭内部对瞻养老人的经济纠纷 我家父母生育三子一女,第三子顶父职,长子和二子自立谋业,四女嫁于本村成家。老人租房独住。家父于前年去逝。家毌存有一笔款,与其三子同住一段时间时,骗取老人存拆把全部款项转到他自己名下。用于购二手房。结果家父去逝后才瀑出此亊。当即开了家庭会议,由长子主持一至同意签订了协议书。具体事项有三项,家毌的抚养及平时待客与归还购房款问题。所有款项都是为了赡养老毌费用问题。签协议时,归还房款时间,暂定为五年后归还入家中基金账户。待老毌送终后,由长子统一管理支付。若有余款就四个子女平均分配。周年后问题出来了,老毌因出现脑委缩病及老年痴病,其三子夫妇送老人去了托老院。因现金不多,针对此况,长子提出要求,二点,一;三子要提前归还购房款或部分也好,二;养毌及费用管理包送终责任由三子全负责,若其选二点其他子女在能力上只作协助。可三子不讲理。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BCDRE(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4-29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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