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在编行政干部被不合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在编行政干部被不合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于1993年被毛铺乡政府优化组合落选,原因是自筹工资工作人员太多,政府经济压力大,把在编和不在编人员一起优化组合,结果在编的有4人落选,一月后其余三人先后通知回政府上班,唯独没有通知我,无奈之下只好要求调动,结果又因县人事局在汇档过程中将档案遗失导致调动不能成立,应属原单位职工,而毛铺乡政府以没有编制为由一直不肯安排工作。后又因拆乡并镇,原毛铺乡被拆并给两个乡镇(灵乡镇和刘仁八镇,我属地是灵乡镇),直到2009年通过上访,灵乡镇政府安排我在城建办上班,属无编人员,这样安排是否合理?我原来是行政编制干部,如今是临时工作人员,心理无法平衡。更有甚者,我17年没有上班,政府连基本生活费都没有发,请问:1、我能否要求回政府上班?2、我能否要求补发17年的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0799……(湖北)
提问时间:2012-04-15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