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在编行政干部被不合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在编行政干部被不合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于1993年被毛铺乡政府优化组合落选,原因是自筹工资工作人员太多,政府经济压力大,把在编和不在编人员一起优化组合,结果在编的有4人落选,一月后其余三人先后通知回政府上班,唯独没有通知我,无奈之下只好要求调动,结果又因县人事局在汇档过程中将档案遗失导致调动不能成立,应属原单位职工,而毛铺乡政府以没有编制为由一直不肯安排工作。后又因拆乡并镇,原毛铺乡被拆并给两个乡镇(灵乡镇和刘仁八镇,我属地是灵乡镇),直到2009年通过上访,灵乡镇政府安排我在城建办上班,属无编人员,这样安排是否合理?我原来是行政编制干部,如今是临时工作人员,心理无法平衡。更有甚者,我17年没有上班,政府连基本生活费都没有发,请问:1、我能否要求回政府上班?2、我能否要求补发17年的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0799……(湖北)
提问时间:2012-04-15 21: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