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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上级复议机构这样说法合法吗?

上级复议机构这样说法合法吗? 因县国土局征地拆迁时,不执行上级政府根据第42条规定而制定的政策,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为此,我申请了行政复议且已受理,几天后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告知,我们调查过了,对你们不利,因你县都未按这个标准执行,所以不能支持你们请求。请问,我该如何回答呢?复议决定未下达前,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s1388……(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4-09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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