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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休病假21天,公司对此员工在医疗期内的一些做法。请问解答,谢谢!

关于已休病假21天,公司对此员工在医疗期内的一些做法。请问解答,谢谢! 各位律师好:
1.公司在医疗期内给我停薪留职之后一个月若不能上班又对我进行劝退,公司的意思劝退没有任何赔偿金或补偿金之说。请问是这样的吗?
2.我从本月(即四月份)开始在公司已处停薪留职状态了,问一下,我要从什么时候与公司协商或走仲裁比较合适呢?
3.还有我与公司签的是两份不同公司名称的劳动合同,两个合同的注册地都不一样,但在公司的盖章处都是同一个负责人的名字,然后经营地址也在同一个地址办公,请问这种合同是否合法呢?如果合法的话,我如果要对公司进行仲裁应按哪个公司名称的注册地仲裁?还是去经营地址即现在公司所以地仲裁呢?倘若不合法,我又该怎么办?
4.我签的两份不同公司名称的劳动合同一份是固定期限的,一份为无固定期限的。其中只有固定期限下有一份员工手册。上面说公司给予员工的病假工资是80%,可我们人力说那是旧的员工手册了,新的员工手册是病假按60%给,而且请病假满一个月,公司有权辞退我,她的意思是和领导商量了,考虑我是老员工了,就对我进行一个月的停薪留职,然后一个月后还不能上班就对我进行劝退,其所说的劝退就是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可问题的关键是这份新的员工手册,人力说的模糊不清说是近一两年新出来的,我问有没有给员工看过?其称好像是没有。那像这种情况,我可以视为这份新员工手册是不存在的吗?可以让她以我知道的旧员工手册病假工资按80%执行吗?
或者说签订的两份不同公司名称的劳动合同,如果其中有一份有员工手册,而另一份没有,或者像人力说的在她那里,没有给我们看过,那我可以以旧员工手册为依据执行上面的条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szn(北京)
提问时间:2012-04-0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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