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工资拖欠问题

工资拖欠问题 各位律师:大家好!幸苦了!
   我的咨询内容是:
   本人是公司小股东之一(但从未分过红),当时在此公司担任服务经理,从2008年到2009年期间部门按销售政策有销售提成奖,当时部门员工都发放了,本人没有发放,批复意见是暂不发。因当时工作需要,我有部分复印件。包括:
1、部门员工奖励金额领取签名。2、本人应得金额及当时公司提复意见“暂不发”。3、当时分配金额理由,本人是“按安案规定20%基础上浮”。4、公司领导签名。
请问:1、我的复印件有效吗?因原始件只能在财务部门。
2、我还需提供原始分配方案吗?原始分配方案本人不可能有。并且分配金额理由一栏上,已经明文规定“按安案规定20%基础上浮”。
我认为:
1、“暂不发”已经事实证明对方是拖欠工资。
2、分配栏上有“按方案规定20%基础上浮”因有公司签名,事实上已经说明有分配方案,本人无需提供分配方案。
3、本人有复印件已经万幸了,如果本人连复印件没有,是不是完全没希望追讨我的所得?
  因本人辞职马上到一年了,不得已向当地部门提起诉俗。但当地劳动部门目前处理很遗憾,至今未果。故不得已咨询各位律师!
   请问大家我如何才能追回我的所得?谢谢大家帮忙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出谋划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h(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4-05 13: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