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工资拖欠问题
工资拖欠问题 各位律师:大家好!幸苦了!
我的咨询内容是:
本人是公司小股东之一(但从未分过红),当时在此公司担任服务经理,从2008年到2009年期间部门按销售政策有销售提成奖,当时部门员工都发放了,本人没有发放,批复意见是暂不发。因当时工作需要,我有部分复印件。包括:
1、部门员工奖励金额领取签名。2、本人应得金额及当时公司提复意见“暂不发”。3、当时分配金额理由,本人是“按安案规定20%基础上浮”。4、公司领导签名。
请问:1、我的复印件有效吗?因原始件只能在财务部门。
2、我还需提供原始分配方案吗?原始分配方案本人不可能有。并且分配金额理由一栏上,已经明文规定“按安案规定20%基础上浮”。
我认为:
1、“暂不发”已经事实证明对方是拖欠工资。
2、分配栏上有“按方案规定20%基础上浮”因有公司签名,事实上已经说明有分配方案,本人无需提供分配方案。
3、本人有复印件已经万幸了,如果本人连复印件没有,是不是完全没希望追讨我的所得?
因本人辞职马上到一年了,不得已向当地部门提起诉俗。但当地劳动部门目前处理很遗憾,至今未果。故不得已咨询各位律师!
请问大家我如何才能追回我的所得?谢谢大家帮忙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出谋划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h(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4-05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