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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本人目前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工作。这段时间有一件事情一直困扰着我

律师您好! 本人目前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工作。这段时间有一件事情一直困扰着我 律师您好! 本人目前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工作。这段时间有一件事情一直困扰着我,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月,公司董事长名下的另一家公司要办理三证合一,但好像因工商网上未正常年报(或年报不正确),被列为到经营异常名录。所以让我跑腿办理解除异常,办理三证合一。后来异常解除了,但因为董事长之前还有家公司未正常注销,前几月名字被列为黑名单,三年之内都不能担任法人。导致无法办理三证合一。所以公司另一位副总(也是公司股东)和我说:“和董事长商量了,他们现都不在公司这边,为了方便办理暂时先让我担任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当时就觉得不妥。但因在外工作是下属,当时事情办理也比较着急。所以就同意了。但当时我就说明:“等你们领导过来了,这法定代表人还转给公司领导。”事后,我从公司其他同事那得知这个公司名下在银行还有一大笔未还贷款。所以我这一个月来寝食难安,和公司领导说转法人的事也未的到明确答复!事情已有月余时间,请问如果公司还不了银行贷款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10-10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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