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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财务人员,前段时间应聘到一家几个人的小公司工作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财务人员,前段时间应聘到一家几个人的小公司工作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财务人员,前段时间应聘到一家几个人的小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老板通知我和一名副总一起印制一批产品。副总只是拿出先前其印制的产品,说了一句:“按照这个弄就行了。”而后副总本人就离开岗位不见人了。(没有交代任何印制产品的标准和要求,期间没有进行任何检查,我本人也第一次干这个工作,什么要求也不知道)。在我印制过程中老板过来发现我印制的产品大部分不合格。当时老板没有说什么。可是在我事后一个月辞职之时,老板说要把那次出错产品的损失在我结算的工资里扣除,并一直拖了一个半月不给我结算工资。我很不服,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公司老板出具了自己拟制的证明材料,证明我造成的损失和我应结算的工资金额一致,工资不发。
我想请问:
1.对于前面叙述的情况下,公司的损失我是否有责任?
2.公司对我造成的损失的计算应如何计算?是公司说我造成了多少损失就是多少损失,还是有第三方鉴定机构可以进行鉴定,并出具权威的鉴定报告?
3.公司一直不积极进行工资结算,采取拖延方式,我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5-07-08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