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大年初一被老板打了
大年初一被老板打了 我大年初一的时候和老板打架了
大年初一上班的时候老板突然不让我做了,我和老板争辩,我要求他让我做到4月份,否则就追究他责任(到他那做了半年没有拿到合同,期间我问他要过,他骗我说不用签合同)让他赔钱。然后他让我回去收拾东西,过俩天结工资走,我说了几句难听了就走了。
到宿舍10分钟,他冲进来就打我,我还手,俩人各有所伤。我同事发信息告诉我,说他报警了,然后我也报警,到工作的地方(网吧)我等110。
没想到他来了,进来就拿巴台上的朔料牌子砸我的脸(实心的有1斤重)我拿喝水瓶(朔料)回砸他,然后他在外面巴台外叫嚣要弄死我,让我出去,我没有出去。他换个位置又拿东西砸了我,我愤怒把巴台的显示器和一个验身份证的机器给砸出去,并且抄了个包着铁皮的朔料棒去追他,他逃到门外,关上上我踹上,同事拉住我,我就把棒子丢掉了,然后公安局来了。
他们想躺我修好显示器和验身份证的机器,才让我拿工资走。我以他二次先动手为由没答应,公安局说我这不是正当防卫,砸的东西应该我陪,说要是我再坚持验伤就要老板扣10天,我扣5天,还会有案低。我一害怕就答应了。跟他老爸(他老爸代办)签了和解合同:1我修好显示器和验身份证的机器,他把工资拿给我。2他老爸个人拿300让我换地方住。3保留我去劳工局告他的权利 。
我想知道
1这件事情处理上我在哪些地方吃亏了?做错了?
2我想去劳动局告他,应该怎样做,会怎样判?
谢谢!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谷小伟(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0-02-19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