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老板托欠工资不给,法律拿他们就没有办法了吗?
老板托欠工资不给,法律拿他们就没有办法了吗? 你们:我公司托欠我工资不给,理由是超时效了,法律就拿它们没有办法了吗?而且我公司在二中院打官司已经出名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叫叫(上海)
提问时间:2011-08-1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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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时效就没有办法了,时效的意义就是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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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拖欠的工资?
追问:是2009年12月。律师说,劳动时效过了,可民讼时效没有过。我不懂法律。
回答: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仲裁时效是1年。你自己在时效期间内没有向单位主张权利,没有办法
追问:可民事诉讼是二年我没到。
回答: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必须先仲裁。没有经过仲裁,法院不会受理。
追问:仲裁了,一审也去了,是公司指定的法院,二审去了,还没有消息,但律师说,老板不肯和解。律师说二年的民事诉讼没有到。
回答:仲裁、一审都没有支持你的请求吧?二审结果页不会乐观
追问:可是律师说,二年的民事诉讼没有到。
回答:怎么说你才明白呢?劳动争议的案件不经过仲裁,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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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确有一个时效问题。虽然个人也认为在劳动纠纷中不应该设置时效,但是法律无情,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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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诉讼请求权的丧失,并不等于债权的丧失,仍可以向公司催要的。
追问:你好:怎么样催要呢?请指教,因为我妈妈脑出血,是脑池出血,中枢已经混乱,不能自理须要人护理.原因,是妈妈突然有病,不回去,人可能就没有了,我选择妈妈,就不知道怎么样来维护权力。
回答:你好!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追问:怎么举报呀,公司经常打官司,法院都有名了,做什么事都要上它指定的地方。
回答:劳动监察大队会受理的。
追问:如果是这样,我该准备一些什么样东西,是老板有意不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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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超过了时效,则不应当支持。只能怪你没有及时维权。
追问:是我妈妈有病,才当务的。脑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