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没有双方约定工资就不应支付是否合法?

没有双方约定工资就不应支付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把劳动者从清洁工调去当工程师半年时间,但这半年一直发的是按清洁工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后来劳动者以工资太低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清洁工工资和工程师工资的差额,仲裁庭认为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去当工程师没有约定要另外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是合法的。请问劳动局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劳动者是否可以上诉法院要求用人支付工程师的工资的差额?请问法院会按什么标准去发放工程师的工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uchan……(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3-27 10:5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