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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主动辞职绩效工资不予发放是否合理?

主动辞职绩效工资不予发放是否合理?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违约责任中加入以下约定:乙方如未能提前六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离职,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两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乙方合同未满自动离职,不得领取所作项目后期绩效及奖金。请问以上约定内容是否合理?是否受法律保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0ll(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3-26 19:00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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