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纠纷
二手房交易纠纷 2009年8月19日,于李女士手中购买一房屋,合同写明卖方包办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并支付其费用。我支付5000元定金,余额21.5万元,房产证、土地证到手之后,全部交齐。当时我着急结婚,与其协商是否可以先搬进来,进行装修,准备婚礼,对方应允。
9月8日搬入,简单装修,花费6000余元。10月初与卖方联系,卖方出了车祸,腿骨折,没能办理过户手续;10月末,与卖方再次联系,依旧未果。11月与卖方联系,原来此房屋是04年左右由农业银行手中购买(此手续应该比较健全),其他用户当时办理了过户手续,卖方当时没有办理。现在农行股份企业改革,现在过户需要农行签字,人家农行现在不给签字,不能过户。于是卖方说找关系办理,让们我等。12月,与其联系,卖方过户手续还未办成。谈起协商解约问题,卖方说再试试。2010年1月末,与其面谈房产过户问题,卖方依旧不能办理,谈起解约问题,卖方要求我支付此期间房租??!我同意给房租,要求卖方赔偿我的损失,卖方答现在没有钱赔偿我的损失(双倍返还定金、装修损失),并说明2月3日给我确切答复!由于这段时间房价上涨严重,我也诚心购买此房屋,因此同意卖方意见。2月3日,卖方电话说不能办理,谈解约的事情吧。2月7日。我与其谈起赔偿事宜1、双倍定金1万元、2、装修费用6000元、3、2009年8月19日-2010年2月3日,本市二手房价格上涨损失1万元。4、同意支付给卖方租金4900元。卖方不同意第3项赔偿,(但是合同中明确写出“卖方负责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事宜,并支付所涉及的费用,由于卖方不能办理房产证等证书对买方所造成的损失,卖方应给予赔偿”)于是我想走法律程序。
请问律师:
1、由于卖方房产产权不清楚,我们的卖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我在他同意的情况下提前入住,在其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解约,是否应支付租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装修损失?
3、我所要求的说要求卖方赔偿5个多月房屋上涨造成的损失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ydgyd……(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0-02-08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