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见习期内辞职时单位要求交纳安家费,违约金,退还工资的问题

事业单位见习期内辞职时单位要求交纳安家费,违约金,退还工资的问题 您好!
我于2011年7月入职于贵州地矿某地质大队,在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上约定了3000元的违约金,入职到现在都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家庭原因和工作原因(单位里面没办法提供与我们专业有关的工作,最开始签订工作时说可以,现在发现根本就不行),于是我提出了辞职申请,可是单位要我赔偿违约金3000元,归还入职时的安家费2000元,以及说我原来的工资每个月多发了1200元(我被他们安排至贵阳学习,就只是他们和人家联系了一下,不属于培训,单位给发了基本工资和野外补贴,现在他们要求把发的野外补贴给交出来,最开始说是培训费,后面改成这样。而且这工资是他们自己发的)我简单的算一下需缴纳一万多,我工作半年的收入还没那么多呢。我想问一下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雨心(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2-03-13 14:4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