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要怎么做才会有法律效力?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要怎么做才会有法律效力? 男方:身份证号码:
女方: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生育有一女儿,取名叫:
现双方秉着一切为女儿着想的目的,特协议约定如下:
一、 在女儿年满十八岁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 未解除婚姻关系期间,双方仍同住现居住地址。同床但不能发 生任何关系。有夫妻之名但不可有夫妻之实。如一方违反,另一方可诉于法律机构。
三、 未解除婚姻关系期间(以下简称为期间),双方行动自由,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对方,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对方自由;任何一方不能做出有侮、有损、侵害对方人身安全及个人声誉的事情。若必须以夫妻名义出席的公共场合,如给双方家人拜年、小孩家长会等)双方有义务配合。
四、 期间对原来已有的债物问题,以一人一半为原则,双方共同承担。但在协议日后出现的新债物问题,由欠债方自行承担。
五、 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将擅自协议内容告之第三人(除律师或法律工作人员)。在父母、小孩、亲戚朋友等其他已知晓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外人面前,不能表现出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六、 期间,每月生活费(含小孩教育、生活、医疗费用)由双方共同支付。对每月小孩的费用支出(项目大的)需有明确的帐目列表。
七、 期间,双方经济自由,互不干涉。
八、 期间,双方对于女儿的权力义务都是平等的。双方均有权知晓女儿的任何动向。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将女儿带离,如一方单独要带小孩去玩等,必须让另一方知晓,在经双方同意后才能执行并按照协商时间返回。违者将视为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可上诉于法律机构。
九、 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离婚的。视为自愿放弃小孩的抚养权、需净身出户且赔偿另一方十万元人民币。
十、 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条例者,视为违约。需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五万元整。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认可签字后自动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vean……(江西-新余)
提问时间:2012-03-12 14:29